镇江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人气指数:3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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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设立于1990年11月,为镇江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墙改专项基金,对违规工程执法查处,用行政和经济的杠杆推进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与应用。

主要职能如下:

一、 主要职能

1、行政执法与处罚。依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规定》,我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可独立实施行政执法与处罚工作,还可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与处罚。行政执法种类为:墙改管理。

2、行政征收。依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第三条的规定,我办具体负责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3、行政管理与服务。组织制定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方面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墙改系统工程的全面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制定有关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入市认定及质量监管;组织协调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论证当地优化建筑体系,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组织制定和实施砖厂改造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负责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目标责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承担的主要工作: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协助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4.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现场验收和按规定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5.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科研开发、新型墙材生产与应用示范试点建设、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上报、备案登记、质量管理工作。

6.负协助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促进共同发展新墙材与推广建筑节能的工作。负责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7.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主任室 0511-85031691
书记室 0511-8503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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